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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院2012年6月20日立案,7月31日开庭简易程序,劳动仲裁争议的证据不在仲裁审请事项。法官让再次仲裁,11月6日开庭。12月5日催问判决,告知20日前下判决书。19日问法庭讲两庭两个书记员合并还得开一庭。2013年1月8、9两曰催问法庭,15日再次开庭,法庭组庭:原审判员,一陪审员,两书记员(前两庭各庭书记员)。庭后问审判员:快过年了,我的押金和购买的生产资料款,我得快点要回来,下岗9个多月没有工作收入,申请的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要回来。当时讲20多号下判决书,还有15天的上诉执行期,年前解决了。今日去电话催问法庭讲:转普通程序了。问:劳动争议案件最长多少时间能接到判决书

其他 2013-01-23 1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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