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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城户口,男方现在是张店城区,原来是旧村改造的,原来是是农村户口,现在叫家庭户,现在协议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但户口一直在男方,男方村里有福利待遇(口粮钱、分红等),现在孩子是否可以继续享受,但村里说孩子跟女方了,不管户口签没签走,都不能再这享受待遇,即使在变更监护权也不行,因为离婚在前视同孩子已不是本村村民,所以不再享受,请问村里这种做法是否正确,我们可否维权。

调解 2013-01-24 1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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