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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以前在A厂某部门工作,劳动合同也是重20111226开始两年的期限,然后由于A厂经营不善把我们部门转给B厂,B厂承诺以后和A厂的待遇一样,B厂接管A厂重20120301号开始的,而且劳动合同也是A厂的,也不和我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直拖至现在,请问如果法人代表发生变化,是不是要和我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当时A厂也没让我们选择是去A厂工作还是在B厂工作,只是开了一个短会说了一下把我们部门转卖给B厂里,现在B厂对我们很不好,如果我要辞职,能不能同时获得两个厂的经济赔偿?能获得多少赔偿?谢谢。

其他 2013-01-30 08: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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