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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省冕宁县水利局的一名职工,2008年5月12日16点21分时,我接到冕宁县农业银行的电话,说我替别人担保贷款,现在贷款人没有按时还款,将由我来偿还。我感到十分吃惊,因为我从来就没有替任何人担保贷款。可农行的人说有我的签字和手印,后来我到农业银行核实,得知是冕宁县房管所的一名职工,利用职务之便将我的户口簿复印件和一张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和一份不知是谁的签字和手印贷的款。那张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时间是2007年4月12日至2007年7月12日,而贷款时的时间是2007年10月份。因为我在2007年7月份因办理买房过户手续,在房管所有相关的身份证明资料。房管所的职工便利用职务之便,将我的身份证明资料复印去办理了贷款。请问我受到了什么损害?我又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我怎样提起诉讼?该起诉谁?怎样提出赔偿?急盼释疑。谢谢!!

肖像权 2008-05-21 1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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