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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与姐夫于95年共同生活在一起,未去办理结婚登记,是由姐夫的姑父所长在其派出所(姐夫的户口所在地,原来的名政局也在一起吧)拿回两张空白结婚证,内容和相片都是后填的,且没有公章。请问这属于合法夫妻吗?还是属于同居关系?

离婚 2013-01-24 2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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