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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9月25日坐公交车时因被盗钱包手机等以致身份证也被盗了,我已于9月26日报案并办理了被领身份证手续。于本月19日在银行办理业务时被告知有异地卡欠费,经查实,发现有人于2011年7月28日在湖南娄底盗用我的名义在建行开了银行卡,后来再查到那人在2011年7月30日在江西新余的建行也开了另一张银行卡。经过我在多家银行查过后,发现那人在2011年7月30日同一天,还在江西新余的一家农行开了两张银行卡。现在,江西新余那边的银行都不给我办理注销这几张卡。我到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的人说我的情况不属于他们受理的管辖范围(因我户口在镇区,平时住在他们辖区范围而已,而我被盗钱包时也不是在他们辖区范围也不是在他们所报案),他们只给我做了笔录(不肯开回执给我),让我等消息,说他们会想办法(不知真假)。我想咨询一下,像我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该如何处理?

银行 2013-01-30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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