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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邻居乱搭建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环境,使其我不能得到采光和通风问题,另外在其两家的公共通道内邻居私自把自己的另外一堵墙重新拆建,占用了公共通道的一部份面积,为此我找到有关部门,可是他们说,邻居的这些行为是不行的,但是如果这些违建已产生了两年以上,他们就不管这件事情,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说法对吗?

其他 2013-01-26 21: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所说的这个问题涉及到相邻关系的问题。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通意见》101条规定:“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形式来维护你的权益。至于有关部门说到的违建已经产生两年以上的问题,本律师认为是他们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不熟悉所产生的误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你提到的侵权行为来说,侵权行为一直持续,因而就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即是说,你现在还可以主张你的权益。本律师是根据你简单的叙述来进行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若需更为详细的分析,可以致电本律师。
  • 不合理的,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证据材料当面咨询,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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