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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5月16日因交通肇事造成死亡,经过协商,肇事者愿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事至今天还欠款捌万元。2008年5月21日我们向长海县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依法判令肇事者给付原告欠款捌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死亡赔偿协议合法有效,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所有的欠款。后来肇事者以没有钱为理由一直托到现在,我们多次找到法院,他们都是说几句敷衍我们的话。我们不懂法,这另我们很为难。   我是死者的妹妹,近几天我们得到可靠的消息,是肇事者的担保人说他们一家要撤离长海县,他们还将海上的所有的养殖物资全都卖掉,并买了一辆高级轿车。车主名子借用他人。   我恳请 律师能在百忙之中帮助我们受害者一下。急!!!

争议解决 2009-09-20 2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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