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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外地人购买了南京当地2003年拆迁户的门面房,此门面是平方还平方形势拆迁的小产权,拆迁安置契约在开发商那更改不了我的名子。原房主向当地街道和领导申请(领导与街道已签字盖章)此门面门出售给我了,开发商已经收回原房主的门面房,开发商那留有‘房主向当地街道出售房屋的申请报告’‘房主出售房屋给我的承诺书’及‘回收的房主拆迁安置契约\'‘我身份证复印件\'做为备案,我与房主也签定买卖合同了,但开发商并没有给我房屋拆迁安置契约及证明。如遇安置房再次拆迁政府怎么补偿呢。

其他 2013-01-28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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