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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起诉状,索要递交凭证未果,法院要我回去等电话。我担心拖过了时效,同时向法院立案庭邮寄一份起诉状,保留邮政凭证。这样是否可行?是否让法官认为是不信任他们的行为?

其他 2015-04-07 01:16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直接到法院立案就行了。
  • 直接到法院立案就行了。
  • 完全可以。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
    (二)诉讼已经终结的;
    (三)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四)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 立案流程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 民事起诉书(借贷)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元及利息(以**为本金,按照**%利息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起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关系,*年*月*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并约定利息***;原告将款项通过现金(转账)支付被告,被告收到款项后,拒绝支付利息及本金,截止目前共欠原告**元,诉前协商无果,故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审理查明,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 没必要那么做
  • 直接到法院立案就行
  • 虽然法院不给收件凭证的做法是错误的,但是一般还是会按时通知的
  • 直接到法院立案就行了。
  • 直接到法院立案就行了。
  • 直接到法院立案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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