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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因代表单位去办事发生交通事故。属第三方责任。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伤。依照判决:现在已由第三方中的保险赔偿一部分已执行,但还有近十万没得到。在此其间我所在单位给发了近二十六个月的工伤津贴,现在停发任何资金。还给了我一份书面材料说第三方给赔偿了,以后你就去劳动局领钱。 到劳动局主任说,得赔偿完毕再来劳动局办理。本人实际工资2700元;而单位交保险是按1200元。现问题1:是否必须等交通事故赔偿完毕才能够去劳动局去领生活费? 问题2:单位在劳劳动保险时交的少于本人实际工资,差额是否由我单位来补差?单位拒绝补差,说爱哪告哪告

其他 2013-01-30 13: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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