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6年4日20日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双方约定2006年9月28日前交房,实际开发商于2007年9月24日交房,只给了钥匙未出具《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证明。 接房后就违约一事和其交涉,对方承诺出台统一赔偿方案,后一直拖延,我曾多次亲自或委托亲友与其交涉,对方又以办证时会给大家一个说法为由拖延。其间我曾多次要办理,对方要求写保证书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后才给办理,对方拒绝换正规发票,不提供相关证明。至个没有协助办理。无奈之下,诉之法庭,法院以己过诉讼为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1-29 20: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