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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都是农村户口,因为父母都希望我们可以生个男的来维系家族血脉,但是妻子今年第一胎生了个女的,对于相关农村计划生育政策我们不是太了解,请问律师,我们可以再生吗?

妇女儿童权益 2009-09-21 14: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后生第二个孩子;在少数民族中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由各自治区或所在省决定。 生育二胎条件是: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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