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有一对夫妻为为了一所房子的租金收入订了一份协义,内容是:俩人对共同拥有的位于某地的房子租金收入达成如下协议:1此房每月租金由女方收取,2女方每月给男方200元生活费,3此前俩人的债务由女方偿还。事后房子转到他们儿子名下,已不是他们拥有,男方依然要求女方支付200元生活费,女方不愿意,因为他已无权收租金了,请问女方是否还要给男方生活费吗?这份协议能取消吗?

其他 2008-05-22 10: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