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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经法院调解离婚,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子归前夫所有(房产证登记的是他的姓名),法院调解前夫补贴财产差价款28.5万元给我,并且约定于今年的九月二十日前付清。但是在到期后前夫分文未付,理由是我未能在离婚后将房产证及时归还给他,他无法去中介登记卖房,所以无钱支付(法院调解是五月初离婚,我于七月中旬归还他房产证)。从离婚到现在,中间虽有几次电话联系,但他均未提及房产证一事。 我现在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求助律师:我没有在离婚后立即将房产证给前夫,这可以作为他现在到期后仍拖延不付钱的理由么?如果我现在去法院,可以申请到法院执行么?我应该怎样才能要到我的钱呢? 恳求帮助,万分感谢!

离婚 2011-10-14 2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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