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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分,我经人介绍和现在的老公认识,认识当天就办了结婚证。在和他认识前他身患残疾。办证时和办证后都没治愈。2008年2月分,我向他提出离婚。他就向我提出离婚赔偿。并在知道我不识字的情况下,以办离婚手续的借口,写了2份离婚协议书,让我签字,他并没告诉我协议内容。事后我拿协议书给我家人看,协议书中写明我赔偿他2.3万元。现在我就想咨询下,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我现在想和他离婚我该怎么做?还有关于他生活困难补助的要求是否合理/?

其他 2008-05-22 10: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最好起诉离婚!由于你不识字,最好找律师帮助!那份协议没有经过民政部门或法院通过是无效的!你对他没有赔偿的义务!
  •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你可以起诉离婚,就不受该协议约束。~ 如果他确实生活困难,你应该给于适当补助。~ 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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