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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三方分别占有70%20%10%。现在,公司的大股东要求从公司里拿出1%的股份赠与他人,我方不同意。请问,我方反对有效吗

其他 2018-07-25 19: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医保报销范围介绍

    首先,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其次,医保也有除外责任,下面十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三,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 一、如果赠与的股份属于大股东的个人股份,应视情况而定:如果公司章程约定赠与不附条件,则可以赠与。如果赠与附带条件,应满足其约定条件。 二、如果股份属于公司的股份,反对当然是有效的。
  • 你们可以反对。如果他一定要赠与,你放可以将其股份收购,让他拿所得款项赠与他人。
  • 反对有效
  • 如果是大股东自己的股份,你方反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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