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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做食品商贸的,我于2012年12月大约19日左右同时到了两车货(9.6M货箱的大卡车);我于到货的前一天我本人通知了一个卸货的搬运工(属临时卸货人员,不存在长期雇佣关系),叫他在安排些临时卸货的搬运工(都属于当地的农民,与我本人都无任何相关劳动协议)第二天一早卸货。在卸货过程中由于当天同时到的是两车货,我首先安排了一辆车的搬运工(5个人),再去安排第二辆车卸货人员;就在我去安排第二车卸货人员时,前面一辆车的一个搬运工就发生了安全问题。他们在卸货过程由于货物在车上堆码得比较高,他们就自行找了块较长的木板搭在车上,在通过木板把货物向下传递;就在传递过程中,在车上负责把货物放在木板的一个搬运工,自行从木板上向车下走,结果一不小心从该木板摔倒在地,脚腕处骨折。请问我在这里面应该承担多少责任。需要说明点是:这些所有的搬运工都属于临时的,与我本人无任何劳动协议,且我本人只通知他们其中一个人,然后告知这个人有多少货,什么时间到就是了,在由这个人安排相应的人数。付费方面是按多少货,每件货多少钱然后合计多少钱付给通知他们卸货的这个人,然后他们在安每人平均多少钱自行分配。

其他 2013-02-23 2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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