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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连某公司的员工,合同签到2013年的8月7日。该公司在2013年的1月30日照我谈话,说是末位淘汰制让我离职。并要求我主动写申请。我不愿意。因为在公司工作期间,8月至9月9日。我们只有一天的休息时间。十一期间。也照常上班,且没有加班费。2013年1月30日辞退我,意味着我的月度奖金以及年终奖金都没有了。马上快过年了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2-04 1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你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的费用,但是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如果单位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支付赔偿金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你好,第一,若单位没有法定事由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第二,对于加班事实,需要通过证据加以证明;第三,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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