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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 请教一下:我公司的注册性质属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04年我公司资产对外整体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预付了我公司部份款,但之后由于多种原因,甲一直没有来接收资产,我公司也曾发过崔告函,但甲一直没来。之后,由于时间推移,我公司的资产不断升值,全部股东都认为:与甲的转让价太低,不愿再和甲继续理行转让合同。现在恰好有一家丙公司愿意收购我公司股东的股份,且价款相对比上次转让的还要高。所以,我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每个股东的95%的股权都同时对外转让给丙(转让之前丙不属于公司股东),在转让之前,我公司是否要进行股份转让公告?还有就是转让之前是否要通知甲?是否要告知甲我公司对丙的股权转让行为?转让股份是否要征得甲的同意?(注:受让方丙已经承诺应意承担转让前我公司与甲存在的转让合同责务,转让后,公司的名称及注册资本和内容都未变,只是新增加了一个股东,股东人数和股本结构发生了变化)。另外99%的股权时外转让或全部股权时外转让算不算是资产整体转让,同时不通知责权人甲及不作公告可不可以?

股权转让 2009-09-22 22: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1、股份转让只须股东作出决议即可,不必对外公告;2、转让股权属公司内部问题与甲无关,不需征得其同意;3、丙既然接受前期债务,丙成为股东并不会对原来的资产转让产生任何影响;4、资产转让的形式较多,以上回复仅适用采取买卖方式进行资产转让的情形,故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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