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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套房租与他人,一次性签订了5年的合同。今年三月才满第一年。 所有条款明确,但现因家里有急事确须短期内收回房子自住。可租客并不愿意。 合同上有一条“合同期满之前,房东需收回房子自住需提前xxx通知对方,否则将按照剩余租期租金的20%赔付违约金”。但当时签订这份合同时,这一条是划掉了的。 请问若是打官司的话,会是什么结局?如何判决?

其他 2013-02-20 13: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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