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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时候一个外地在旅行社工作的朋友说倒房很赚钱。过完国庆就能连本带利把钱归还我们。于是我们几个朋友一起合伙每人出了2万多一起去做。但是当时没有立任何字据。国庆假期结束他说钱是赚到了。可是他要晚点给我们,现在拖到过年了,每次问他他都说晚点,就这样一直拖着我们。有时会接电话应付我们几句,有时电话也不接,反正就是一直拖着。有时接电话了也是和我们说是旅行社老板不给他钱,搞的好像是旅行社和我们一起做的生意他本身是不欠我们钱一样的。可是当初他是说是他自己私人和我们一起他找关系,我们负责出钱就行。我和朋友都很苦恼也很疑惑。我们想把自己的钱拿回来该怎么做呢?

其他 2013-02-06 19: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几个朋友一起合伙每人出了2万多一起去做。但是当时没有立任何字据。你们必须搜集对方借款的证据。然后到对方住所地 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你们没有立有字据,所以你们目前要完善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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