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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垫付费,执行期多长时间?

离婚 2013-02-12 19: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参考 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由于经常开庭,有时电话无法接通,您给个短信,事后我联系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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