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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在婚后自己的收入自己花,我负担全部的家用及孩子所有费用,在2012年8月初一次吵架中,她拿菜刀砍了我三刀后我们分居至今。其后我一位女性朋友在9月初得知我的遭遇,关心同情我,我们之间产生了感情并在一起了,虽然我知道这不对,但在我妻子砍了我之后并无道歉之意,我心冷了,决意离婚。在最近,她发现了我的另一份感情,并依此诉我过错离婚。我需要申明的是房子是婚前购买,而涉及贷款部分则是婚后由我和我父亲偿还清的,孩子自出生后一直由我和我父母抚养教育,至今已5岁。我想请问,在这次离婚诉讼中,涉及的房产及孩子会怎样判?

离婚 2013-02-15 18: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产属于您个人财产。孩子抚养权参考如下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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