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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湖南长沙一家工厂的一名员工,于2007年12月后在工作当中右手受伤,于2008年11月份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拾级,后来工伤保险拨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893=5358元到公司帐上。我从网上得知工伤赔偿时效性只有一年,我想问一下是我工伤后一年内,还是工伤等级评定后一年内?我的合同期到今年十二月底,我想做完合同期就不做了,到时候问公司进行赔偿是否过了工伤赔偿的时效性???如果公司不肯赔偿,我申请仲裁是否会被驳回?还有,根据湖南省工伤标准,我走的时候可向企业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也就是5358*3=16074元)赔偿,是否还可以申请更高?因为我的月工资是两千元左右。

其他 2018-07-06 11: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生活护理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解除劳动关系):

    5、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8、丧葬补助金: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供养亲属抚恤金:

    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
  • 1.工伤程序是否聘请律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需工伤职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自己决定是否聘请。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可以申请更加高
  • 工伤被认定后,要求享受待遇,不受一年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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