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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园托班幼儿在玩滑梯时大腿骨折。教师发现时阻止不及。发生事故后,幼儿园及时送孩子去医院治疗,并很快通知家长。请问幼儿园应该负多少责任。

调解 2009-09-24 19: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要根据教师的过错程度由幼儿园承担相应责任。
  • 一般负次要责任!
  • 幼儿园幼儿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入托时,监护权已由幼儿父母转移幼儿园,幼儿园对幼儿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如果有过错,造成幼儿人身损害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本案中,幼儿在玩滑梯时教师应该尽到保护责任,但是由于教师的疏忽造成幼儿摔伤,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幼儿年幼,无自我保护能力,幼儿园负有完全保护责任,发生损害自然负全部责任。 本律师的回答还满意吗?
  • 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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