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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最后一天,飞机22:30才飞。本来支付的是正常时段的机票价格,却只能乘快凌晨的红眼航班,最终导致许多乘客赶不上机场大巴,需要额外支付300甚至更高的交通费用从浦东机场赶回家。 向航空公司讨说法他们给出的原因是天气原因,实际情况是当时天气状况良好,其他航空公司的到达同一目的地飞机基本都正常运转,最多晚点1个小时; 航空公司继续解释说是执行本航班的飞机早上7点由于大雾延误,所以导致后续航班全部延误。我想请问: 1. 关于飞机延误的解释,如果航空公司认为是由于天气原因不需要赔偿乘客的话,他是否需要进行举证,证明是天气不好导致的原因,或者是出具相关权威机构的天气导致 2.就算确实是天气原因,早上的天气原因是否能成为晚上飞机晚点的原因?天气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是否应该理解为航班计划起飞到落地时段内起飞地和目的地和所经过地区的天气。我觉得应该是航空公司的原因导致的飞机晚点。 3.消费者应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由于飞机晚点导致的旅客误工费,精神损失费,额外交通费是否应该得到补偿?

消费者维权 2013-02-17 1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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