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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强行占用我的的经济补偿金10年之久,我和要求企业签劳动合同一起连续地主张过,但企业2012年只补签劳动合同,同意返还经济补偿金本金,律师,法律援助一下,我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主要依据? 注;企业破产,我要求入股,企方说没法,只允许干部和个别工人骨干才能入股,说几千名职工只能有50个职工能成为股东,我无端剥脱了入股权。我的经济补偿金被强迫留在改制后企业使用至今,10年多之久,领导能成为企业的主人,股东,职工为什么不能,尊重事实吧——职工的“卖身钱”即经济补偿金强迫留在改制后的企业,起到了资金周转的作用,是事实上的投资股本,是强制我投资入股,形成事实上的股本身份,我据法要求恢复我的股东身份我是股东,这是情理之中的事呀。律师,法律援助一下吧,将我的血汗钱即经济补偿金恢复为股份,恢复我的合法股东身份。深表感谢, 许多说不能强行职工入股的,可是强行职工不准入股的对吗?因为我就是想入股不能的呀。

其他 2013-02-19 14: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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