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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四川但在东莞发生交通死亡事故 死者已在东莞工作14年 请问是按照四川的还是东莞的标准赔偿呢?

其他 2009-09-25 1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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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 按东莞的标准赔偿。
  • 要是有东莞的暂住证的话,可以按东莞的赔偿,各地政策是不一样的。
  • 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按照东莞标准赔付。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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