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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在QQ个性签名上写了“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财务部门因之前与本人发生过口角,便要求公司对我作出处罚,迫于公司强权压迫而背动辞职,并被处罚100元,想申请仲裁。不知能否构成仲裁理由?急!

仲裁 2009-09-28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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