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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公死亡,单位解决了一部现金,由妻子和丈夫的父母各分一半。单位每月给其父母生活补助,妻子一个人带着1岁的女儿生活。请问现在妻子是否要赡养丈夫的父母(其父母一个54岁、一个56岁)?

调解 2018-09-16 22:1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首先,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是司法实践中对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件也是参照继承法处理的,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其次,至于分配比例,原则上参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同比例平分,但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不同情况,考虑劳动能力、生活收入水平、照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情况,进行不同的分配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以上法律规定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相互的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以上规定,虽然没有对非婚生子女对生父生母尽赡养义务的内容在条款中加以规定,但只要生父、生母对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生父、生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同样享有要求非婚生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根据你来信反映的情况和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子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首先需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的合法财产,对于死者因公死亡而取得的死亡抚恤金、补助金,是在死者因公死亡后,单位为了抚慰死者家属精神上的创伤和为了维系死者家属未来的生活而给予的帮助,该部分款项不属于遗产由家属享有;
    其次,除去该部分外,死者其他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那么该遗产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最后,遗产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由妻子取得,法律依据【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剩下的一半和其他遗产将由妻子、丈夫 的父母平分。
  • 无须赡养。配偶死亡,夫妻关系终止,妻子和丈夫的父母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当然从现实的角度讲赞成任律师的看法,取决于你的意愿。
  • 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 这个问题,取决于你的意愿:你如果愿意赡养,那将来可以继承他们的财产;你如果不愿赡养,那将来就不能继承财产。
  •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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