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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我在深圳一家五金厂上班,在上班时我的脚拇趾被铁块砸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现还未赔偿,在这时我由于个人原因需要离职。请问我能离职吗?工伤赔偿该怎么办呢? 谢谢! 张先生 2009。9。26

仲裁 2009-09-25 2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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