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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从2007年6月经出租方镇联合社同意盖章,镇工业公司同意盖章,镇土地所同意盖章,建造396平方建筑投入二十余万元,镇土地所并出俱相关土地证眀手续,报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上海舒盈服饰有限公司)对建筑室内进行装修,营业至今年三月,因受金触危机影响,改装修为农民自产自销小莱场,按市,区政府标准装修,投入室内改建装修八十余万元(396平方)市场,受夲镇居民欢迎,是便民,惠民,利民的好事,安排下岗社会闲散人员三十余人就业, 2009年2月改装修为农民自产自销小莱场,并申请报告送镇政府报批,不但不批反而通知工商部门等单位,不于办理此证,至4月28曰开张营业一天,镇政府通告不充许,就停止营业,至7月28曰并在无证情况下营业,在9月2日镇政府发通告对建筑认定是违法城乡规划65条规定,到9月17日进行强拆,在营业中小菜场强行赶人,要看强拆手续的人就抓关押,当场有二名披抓,强行赶人,室内所有合法财产得不到保护,总投入一百多万就没有,难道沒有讲理的地方吗?请那位能人帮忙打诉讼行政官司,还我损失给我公道。

行政诉讼 2009-09-26 1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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