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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居住好多年的一个人,在过马路时被车撞至颅内出血,可是被撞的马路是东莞管辖,我们想在深圳的法院起诉可以吗?

其他 2018-04-04 12:1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所在地起诉,如果撞你的人不是深圳的,一般不可以在深圳起诉,但是赔偿的时候要以主张按深圳的标准进行赔偿。
  • 如果肇事司机或车主在深圳,可以在深圳起诉。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电联。
  • 1、若起诉,需要明确的被告,你首先需要查清司机的身份信息,营运部门不出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信息的函件,可以咨询立案大厅办理受理程序的工作人员;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将该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同作为被告,因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无条件支付赔偿金额;
    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具体的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关于责任承担的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机动车在人行横道撞行人必定全责,除非有证据行人闯红灯。
    现场勘查记录必需当事人签名才生效,因受伤不能签名,那就先治疗,等以后肯定要签字的。
    事故认定:
    首先,交警扣车,调查取证,包括现场勘查、双方笔录、车辆检测、有可能还有酒精检测。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意,3天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否则视为同意,无论签不签字。
    赔偿:
    可选择协商、交警调解、法院起诉3种途径。
    其中交警调解、法院起诉只能从治疗终结后开始,因为治疗期间赔偿标的仍无法确定。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的主体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涉案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起诉各方的主体资格;
    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证明事故各方的责任;
    户口本、工作证明、伤残等级证明、医疗费发票等证明材料,证明事故的损失;
    材料够了的话,直接去法院起诉即可
  • 如果肇事车主、司机或保险公司是深圳的,可以在深圳起诉,按深圳标准计算。两地赔偿标准的确有很大差别
  • 如果肇事司机或车主在深圳,可以在深圳起诉。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电联。
  • 如果车辆的登记车主在深圳,那么可以在深圳起诉,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
  • 如果一并告深圳的公司,可以在深圳起诉。
  • 需要在事故发生地或被告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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