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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在结婚登记前由父母双方共同出资买下100万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其中,男方出资60万,女方出资40万。虽没有书面的协定,但有银行转账单据作为证据(男方转入女方名下60万的银行卡,并由此卡交的全额房款),随后男方又再次打入女方名下20万。离婚时,应如何分割?房产取得后,产生的后续费用是否也计入其中?(第一年领取钥匙和物业供暖等费用。)但此房夫妻双方未曾居住过。 婚姻续存期间女方的工资收入远高于男方,工资每月工资发放后就全额取走,但有其工资收入明细作为证据,是否可以要求法院按比例分割? 从举办婚礼到分居仅仅2月,彩礼是否可以追回?

离婚 2013-02-22 16:2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1、房屋属于共有财产,应该按份所有,按照4:6分割 2、婚后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至离婚时所剩收入均应平均分割。 3、彩礼不能返还了。
  • 您好! 1、房屋按份共有,按照出资比例。 2、是否同意对方的离婚诉求,这直接导致诉讼策略不同。 3、彩礼可以想办法追回,有过相关的成功案例。 具体细节,进一步电话详询。
  • 你好,有证据的可以按照8:2分割房产, 彩礼退还可能性不大,有证据对方有外遇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婚后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至离婚时所剩收入均应平均分割。彩礼不能返还了。
  • 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割,彩礼不可以追回,婚后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一般按照共同共有
  • 1、婚前购买的,按份共有的按登记比例确定,共同共有的平均分。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 3、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不易退还。除非能证明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家庭生活困难 4、不配合办理产权登记的,有生效判决,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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