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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我由于得怪病被(左腿已经肿到了。112里面)新闻媒体曝光得到社会各界的捐款。当时哈尔滨政府也答应出面给我找医院治疗这怪病.在我在家等待市政府找医院这段日子,生活报报道了我的报道,同时公布了我的社会捐款电话,然后直接把我的帐户打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在这样的原因下,无奈只能住到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一院,结果9次手术,我的左腿完全丧失了功能,期间我的社会各界的捐款我不知道多少,也不知道花多少钱。期间医院让我穿上裤子叫到单间病房照了很多照片,结果我还没出院,生活报就登出《中国首例象皮肿患者手术成功》的新闻来了。最后我是被生活报记者和医院的欺骗下,我出的医院,因为我没有一分钱在继续治疗了,医院口头承诺每个礼拜带着医疗队到我家给我换药。结果我出了医院什么话都不兑现了。而且当时98年整个黑龙江没有任何一个新闻部门敢报道我的事情。哈尔滨日报的金鑫报道一篇真实报告,马上就被起诉,最后是行政干预,不了了之。 现在我生活已经没任何出路,我想知道,象我这样的事情。究竟能不能给我一个法律的解释?更叫我接受不了的是。当时的南岗区法院都不接我的官司。我能否要求赔偿?这个新闻报道书不属于假新闻?

其他 2009-09-28 1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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