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房子是2006年购买的,之前房主暖气与2002年开始报停,暖气这块一直没有过户,购房后房屋一直出租给他人,直至与去年6月收回,进行装修,装修后未通过供热站进行开通暖气,目前家中有热,供热站以私接暖气为依据,要求我们进行补交费用,费用从2002年至今,共计1万8千多元,我们不认可之前费用,已在派出所进行协调,金额将至7000元,我们并不认可,因为今年之前一直没有使用过暖气,对于这类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且这属于偷窃行为吗,我们该如何应对!

其他 2013-02-23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