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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给工资!我当时在他店里面工作,没有签写劳动合同.. 因为不想继续在他那里工作,所以走掉.结果老板不肯给工资. 后面我到了劳动局.结果那里人要求要证据..我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9-27 1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规定,你可以找出二、五相关证据。
  • 搜集能证明你和老板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证据,如工作卡、工资结算单、同事人证等都可以证明
  • 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视听资料,你看下你有什么证据呢 。
  • 工作卡、工资结算单、同事等都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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