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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和我妹夫由于感情不合已经分居2次了,第一次分居一年,因中间两家撮合凑活生活了1、2个月,第二次分居至今有二年多了,有个近四周岁的孩子一直随母亲在外婆家生活,期间父方家庭包括孩子父亲未尽抚养义务从未给予物质和金钱,而且父方家庭在几年中也只探望过一次孩子。 南方家庭在山区父母亲都在家务农,交通医疗上学都很不方便,孩子父亲常年在外工作, 我家无论那一方便都比南方家庭优越。我妈和我妹也在家做小饰品手工生意很方便照顾孩子。 现在随着孩子成长,我妹希望能再成立一个家庭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庭。 所以打算起诉离婚,提出的诉讼要求如下: 1、孩子归母亲抚养(我妹在家里做手工生意有稳定的收入)。 2、孩子父亲需追加支付近几年的抚养费用。 3、离婚后,孩子父亲必须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 4、婚后财产依法分割。

离婚 2009-09-27 15: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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