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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小车同摩托车相撞,造成对方深度昏迷,交警还未判责任。从送到医院急救到住院,我已垫付了三万多的医疗费,对方没有付过一分医疗费,并且说我如责任,不及时付进医疗费而停药等造成的后果要我负责。请问我有法定的义务必须垫付所有的费用吗?

其他 2009-09-28 16: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没有垫付的义务,但这里有个问题,假设对方因治疗不及时死亡的话,而你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话,你将涉嫌交通肇事罪。
  • 你没有垫付医疗费的义务,交警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先予支付10000医药费。
  • 你没有垫付医药费的义务!
  • 没有垫付医疗费的义务,不是法律上必须的责任。如果你不支付医疗费,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这样的情况下,你才可能在法律强制执行的状况下支付。但是如果你的能力不足,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抢救的医疗费,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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