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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和她中学同学有网恋,胡搅蛮緾要离,我和她家人多次劝说无效。我也不想再继续这无味的婚姻更不想和她在离婚后再因为子女抚养费产生任何纠葛,我决定净身出户离开这个伤心的家,将自已应得财产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今天她将在某法院一熟人帮助下拟好的离婚协议书摆在我面前,我心都碎了。 协议内容原文摘录如下:“二、根据男方提出的离婚要求,谁带孩子另一方不再负担女儿的全部费用(包括生活费学费等所有开支),女方要求抚养女儿,同意男方提出的不抚养女儿的条件,房子系女方婚前购买,属于女方所有,男方在离婚手续办理之后半个月内搬出住房另住。 四、夫妻无存款无共同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男方可以看望女儿,但要与女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探望。” (房产及工资收入背景:10年前本单位集资建房,她以自已的名义买了房,支付了小部分房款,其余部分在二人确定关系恋爱后至2005年由二人共同还完所有借款,房屋的装修由本人父母资助。结婚9年钱由LP管,至今无存款。近四年工资约3000元/月) 请各位法律专家帮我修改一下,在净身出户情况下,如何完善协议内容,才能保证自已和孩子合法权益不至在将来受到扭曲和侵害……

离婚 2008-05-24 1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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