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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异带男孩非农业户口,男方离异没要过孩子农业户口,结婚后是否能再要孩子

妇女儿童权益 2009-09-28 1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看看你是否满足要二胎的条件。 如还有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
  • 你好,根据《山东省计生条例》  第十二条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第十三条 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韵;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属农村村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三)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第十五条 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六条 夫妻一方属城镇居民,另一方属农村村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村民的夫妻,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看看你是否满足要二胎的条件,注意,根据第十六条你们的情况按照城镇生育规定。 如还有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
  • 一般不能,属于二胎,要交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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