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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一位亲属2007年7月侵占了公司30多万元,(公司的一笔款项没入账,直接存入他自己的账户),2009年9月已经归还公司。此事公司里的人不知道,他自己怕被人发现了所以归还了。请问如果过一段时间公司发现了,他会被判刑吗?会判几年?以什么罪被判刑?

刑事辩护 2019-11-23 12:3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价值较大,则涉嫌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既说明了持有的对象物范畴也说明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  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于侵占罪是什么这个问题,不知道您是否明白。
  •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1、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故17万元属于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侵占了公司30多万元,看有证据证明的犯罪构成事实和量刑情节。。
  • 应是涉嫌挪用资金罪。是否会受到追究,主要取决于公司的态度。
  • 应该不会,正常公司也不会追究
  • 涉嫌犯挪用资金罪。
  • 如果单位的性质不是国有的应定罪为挪用资金罪,你亲戚构成犯罪了,挪用资金数额巨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同时具有从轻处罚的情况,那就是现已归还了。如果自首了,可能减轻处罚。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首先,你说法不对,不是侵占是挪用,定罪为挪用资金罪,根据情况看你亲戚构成犯罪了,挪用资金数额巨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但,具有从轻处罚的情况,那就是现已归还了。如果自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估计是可以免除处罚的。
  • 涉嫌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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