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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X的一名员工,经过XX劳务公司介绍进来的,合同的甲方也是佰勋,每月的工资是由XX发放的。我是今年7月19日写的辞职报告(写两份,一份给XXX人事,一份给XX8月20日去办离职手续,XX人事部说我的两份辞职报告被他们弄丢了,经我部门主管核实后,已办理好离职手续,当天我把合同、离职材料和一份保证书(XX员工离职时,都得写一份保证书上面必须写:本人已和XX公司终止合同,全部工资已结清)快递到XX公司,佰勋将于下个月发工资那天(9月15日)将离职工资找到工资卡内,我在9月18日那天查我的工资卡,里面没有工资。打电话到XX,他们拖拖拉拉的说不清楚,直到9月22日,我再查我的工资卡,里面还没有工资,我向XX说明,他们又要我把我的工资卡帐号给他们(我的工资卡号他们那已有),9月23日清早我又去查我的工资卡,里面只打了一半的工资,我又打电话到XX,他们又找借口说我提前一个月写的辞职报告他们那里没有收到所以扣我一半的工资(进公司前我已交300元押金)。 我打电话给XX说明情况,他们也打电话给了XX勋说明了原因(辞职报告被XX人事部弄丢了),次日我打电话到XX说情况XX已给你们讲清楚了,我的工资何时到帐,他们又找借口说:等我们调查以后再补给你工资。其中的时间已超过半个多月。 请问我能通过法律来解决我的问题吗? 上海XX公司经常拖欠员工工资。

离婚 2009-09-28 2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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