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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该15号交房租,但是房东13号就来找我们收,我们就请他宽限几天,当时他也同意了,14号早上却有3批人过来看房子,说房东要买房,我们就打电话给房东,房东才说了,他要卖房的事实,所以我们也没没再交房租,可能是人家对这房子不满意,过了几天房东又告诉我们房子不好卖,我们应该可以住到年底,我们就在考虑什么时候交房租的时候,房东突然又说房子已经卖出去了让我们搬走,大约是23号还是24号的时候。我们就要求他按照合同赔偿,但是他却以我们没暗示交房租为由拒绝了!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房东的做法合理吗?

诉讼 2018-07-26 16: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的情况购买二手房,交易过户需要交纳的税费: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 印花税:房款的0.05%3、 交易费:3元/平方米4、 测绘费:1.36 元/平方米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交易费:3元/平方米2、 印花税:房款的0.05%3、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中介费:一般是房款的2%~3%
  • 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期限内,房东将房卖出去了,你们仍有权要求新房东按租赁合同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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