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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八年的,现在是第六年,现在我想换个工作,与现有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原合同上明确规定的,违约金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0%。 请问,按现有的各项法律规定,这项规定合法吗? 谢谢!

其他 2013-02-28 12: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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