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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准备离婚分居,他拿走我的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相机等等东西,在没有经过我允许的情况下,我现在要他也不给我。他一直在我娘家住,我和我父母都搬走了,他还在那住,并且撬开了我妈的柜子。现在我用身份证,他不给我。怎么办?他犯法了吗?

离婚 2013-03-01 12:32 人浏览
共18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 建议您立即起诉离婚 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由于经常开庭,有时电话无法接通,您给个短信,事后我联系您。谢谢!!)
  • 要求对方返还。找派出所居委会
  • 委托律师代理 诉讼
  • 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相应财物
  • 协商不成,建议起诉离婚 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 起诉解决。
  • 你好!你可以报警,但很可能警察认为你们的问题属于家庭矛盾不予处理。建议你尽早离婚,同时将贵重物品带在身边。他拿走你的身份证,你可以要求返还,拒不返还时,你可以挂失身份证后办理新的身份证。
  • 协商不成 建议您立即起诉离婚 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委托律师代理 诉讼
  • 可以要求返还,可以报警。
  • 应该去法院起诉离婚。
  • 可以协商解决。
  • 感情破裂,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专业,我们可以帮助您,建议来电详谈
  • 行为违法
  • 还属于家庭内部问题
  • 委托律师代理 诉讼
  • 可以报警解决。
  • 要求对方返还。找派出所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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