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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朋友在一起了四年,未婚生下两个男婴,但男方一直不愿与女方结婚,男方父母也不喜欢女方,男方将女友赶出家门且一分费用未补偿,并由男方自己抚养两个孩子,女方是否构成遗弃罪?男方是否有权向女友索要抚养费?且男方在赶走女友后在网上散布说是女方狠心抛弃两子离走并把一切责任拜你推卸给了女友及女方父母,对女友的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让认识女友的人都对该女友指指点点,被迫只身外出打工,女友可以向法院申请其男方赔偿名誉损失,和在一起四年的青春补贴和精神补偿吗?

离婚 2013-03-13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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