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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有一条六千伏高压线,后在高压线下方逐年有建筑物形成,某公司也未及时制止。其中一处建筑物与高压线直线距离仅为1.4m。某日,张某因事在建筑物处不慎触电,鉴定为一级伤残,事发后就张某受到的伤害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某公司应当承担张某因触电致伤的全部损失,理由是某公司作为高压线路的所有权单位,有义务保障高压线路的安全。另一种说法认为:张某的伤害损失应当自己承担,理由是那里有高压线已不是一天两天,而且高压线回致人损伤是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况且张某是成年人应当懂得,之所以受到伤害,完全是张某个人疏忽造成的。请问:1、哪种说法正确?为什么? 2、假如你是某公司负责人,如何处理此事?

其他 2009-09-29 1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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