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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湖南省衡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在是多少?我父亲于2006年至今在衡阳市某中学从事保洁工作,从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工资低于湖南最低标准,现学校以因连续工作八年需为员工购买保险为由想辞退我父亲。请问这样学校是否有权直接与我父亲解除劳动关系,还有我父亲能获得哪些赔偿以及权益,应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3-03-06 0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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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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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的衡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四城区和南岳区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其它各县(市)为870元/月,每年最低工资标准不一样,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调整。 劳动法和社保法实行后,建立劳动关系就要购买相关社保,所以连续工作8年才需购买保险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你父亲已视为和学校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学校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可获得的权益包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学校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因仲裁时效问题已丧失了双倍工资补偿、拖欠工资可能发生的赔偿金。 维权途径:一与学校协商;二向劳动监察大队支队投诉;三委托专业律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为了不致因不熟悉法律而耽误维权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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